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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略解(一)

  • Buddhism
  • 2019年9月9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中,分有能立与所立。能立者,即能立其所立之义;所立者,即被立之义。「所」对於「能」、「能」对於「所」,乃相对名称。因明的宗因喻三支之中,以宗為所立,以因、喻為能立。

以下解释因明三支论式中,宗、因、喻的意义与结构、性质。

一、立    宗

(一)宗的意义

《大疏》中说:「宗是何义?所尊、所崇、所主、所立之义。」

依窥基的解释,「宗」的意义,就是立论人所尊重崇奉并且主张成立的命题。「宗」又有「所求证」、「所待证」的意思,故可以说,宗就是一个由立论人提出而尚待敌证一方认可的命题。

因明的「宗」有两个含义:一是指宗支代表的命题判断,称為总宗或宗体;另一则是指组成宗体的材料,称為宗依,又称别宗

宗依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,就是《大疏》所说的:「此依必须两宗至极,共许成就。」

所谓「两宗」,是指立论者和敌论者双方;所谓「至极」「共许成就」,就是立敌双方对宗依要取得认识上的一致,在同一理解的基础上來使用概念,这种共识称為「共许极成」或「极成」。如果宗依不是立敌双方所共同认可的概念,由此而组成的宗,就要犯「能别不极成」和「所别不极成」等宗过,宗即不能成立。

《大疏》说:「共许名為至极成就,至理有故,法本真故。」

这是说,「至极成就」除了表明立敌双方对概念须有共识,根据同一律來运用概念外,还有一个基本的要求,就是概念必须真实。

《大疏》中又说:「凡宗有四:一遍所许宗,如眼见色,彼此两宗皆共许故;二先承禀宗,如佛弟子习诸法空,鸺鶹弟子立有实我;三傍凭义宗,如立声无常,傍凭显无我;四不顾论宗,随立者情所乐便立,如佛弟子立佛法义,若善外宗,乐之便立,不须定顾。此中前三不可建立,……唯有第四不顾论宗,可以為宗。」

因明三支是立正破邪的论辩工具,宗支既然是立者所声明的主张,必然為敌者所不许可,意思是说,作為论题之主张有符顺自家反对敌者的特点,这在因明学上称為「违他顺自」。按照违他顺自的要求成立的宗,叫做「不顾论宗」,这是立宗的正格。立宗如果不是违他顺自,就会犯「相符极成」的过失,宗即不能成立。

总之,宗依必须共许极成,而由宗依组成的宗体又必须「违他顺自」,这是因明立宗的准则。

转自 佛教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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