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六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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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六)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不於放逸说正理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见诸有情,為了求得今生现世或來生后世的利益安乐事,造作种种不合理不如法的恶行。若菩萨於此等有情,心怀嫌恨恚恼,不為其宣说佛法如实因果正理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二心所覆蔽,而不為宣说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爱语所作的障碍——见作非理,不说正法。(第三十七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三:
一、就自身來说:若自己於佛法如实正理不了知;若无气力為说正法;若已转请其他有能力者宣说。 二、就对境來说:若知彼人自有智力,能觉知其非,自行悔除;若彼有其他善友摄受;若了知為彼宣说如实正理,彼定反生嫌恨,或口发恶言,或颠倒听受;若知彼性情乖僻,刚强难调,对所说正理不生爱敬。 三、就随宜來说:若欲方便调伏对方,令彼出离恶法,安立善法。
在以上的情况下,虽不宣说,亦无违犯。
不於有恩作酬报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对先前於己有恩德的有情,不报答恩惠,不忆念恩惠,却心怀嫌恨,不想现前如其所应加倍酬报,也不作等量乃至少量的回报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二心所覆蔽,而不现前酬报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有恩德者不作酬答。(第三十八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三:
一、就自身來说:虽精勤用功,欲报其恩,但还是没有能力酬报。 二、就对境來说:想要报恩,而他人不接受。 三、就随宜來说:若想以不酬报作為方便调伏对方,令他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。
在以上的情况下,虽不酬报,亦无违犯。
於他忧恼不开解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见诸有情丧失财宝、亲属、禄位,处在苦难之中,内心极度忧愁烦恼。若菩萨於此等有情,怀著嫌恨心,不前往劝导,开脱慰解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二心所覆蔽,而不前往开解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不慰他人忧恼。(第三十九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四:
一、就自身來说:若患病无力;或已先应允他人;或已转请其他有能力者开解;或正精勤修习善品,不想暂废;或自知愚钝,不善教授他人。 二、就所作來说:若了知所作之事,引生非义非法。 三、就对境來说:若知他自能成办;或知他有依怙。 四、就随宜來说:若想以此作為方便调伏他人,令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;或為護持多数人的心,使不生嫌恨;或為守護僧团制度。
在上述的情况下,虽不前往开解,亦无违犯。
於求财物不给施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自己现有饮食等资生的各种用具物品,见有乞求者,如理正当來希求饮食等事,因怀嫌恨心,或恚恼心,而不行布施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、放逸等心,不能施与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不济贫苦之人。(第四十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三:
一、就自身來说:若现前没有可以施舍的财物。 二、就施物來说:若他希求不如法的物品,或对他不适宜的物品。 三、就随宜來说:若想以方便调伏他,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;若來求者於法律或国王所不适宜,為维護法律或国王的心意;若為守護僧团制度。
在上述的情况下,虽不惠施,皆无违犯。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 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六)
转自 佛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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