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八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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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八)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不称他缘作调伏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见诸有情破戒毁禁,轻者应当予以诃斥责备,中者应当予以治罪惩罚,重者应当予以驱逐摈弃。若菩萨於此等有情,怀染污心,而不诃斥责备;或虽诃斥责备,而不治罪惩罚,如法教诫;或虽治罪惩罚,如法教诫,而不驱逐摈弃。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、放逸之心,而不诃责乃至驱摈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於有过倒行者,不以调伏法作饶益。(第四十四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三:
一、就自身而言:若须观待时机,再行诃责等。
二、就对境而言:若了知他的恶性,不可能疗治,不能与之言谈,喜欢口出粗话,会产生更多的嫌恶,所以应当舍弃;或了知他不怀谄媚歪曲,具足强烈惭愧,会疾速还复清净。
三、就随宜而言:若观察因此诃责等缘故,将引发斗争、诉讼,或会令僧众喧杂,使僧团破坏,為遮止此等过患。
在以上的情况下,虽不诃责乃至驱摈,皆无违犯。
不现神通作怖摄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具足成就种种神通变现不可思议威神之力,对诸有情应以神通力恐怖者,能神通示现令其恐怖厌离不善,应以神通力引摄者,能神通变化方便引摄令生敬信。若菩萨為避免因神通变现引起信奉者的布施供养,而不变现神通威力恐怖、引摄应化之有情,即為犯戒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於无信恶行者,不以神通力作饶益。(第四十五违犯)
此戒的开缘:若知此中诸有情类,大多邪僻执著,是恶劣外道,现神通反令彼诽谤贤圣,成就邪见,所以不现神通恐怖、引摄,无有违犯。
上來所说的,是违犯饶益有情戒的十二种恶作罪。為了遮止对四摄所作的障碍,故制為学处。现将障碍四摄之违犯,列表如下:
具足悲心与慈心,及善心者悉无犯。 如前所说开遮诸戒,若是菩萨為了悲愍诸有情的缘故,以及慈爱诸有情,欲作饶益,或想方便调伏诸有情,令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,虽有现行,皆无违犯。
本半颂所摄之义,示违犯罪聚中总无违犯之相。
此外,《瑜伽师地论》〈本地分・菩萨地・戒品〉亦云:「又一切处无违犯者:谓若彼心增上狂乱;若重苦受之所逼切;若未曾受净戒律仪。当知一切皆无违犯。」
也就是说,如果由於心神已经疯狂错乱,或因為重大的苦恼逼迫之下,或从未曾受过菩萨所受的净戒律仪而无戒可犯,在这三种因缘下,虽然对诸恶作起现行,但不犯本罪。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 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八)
转自 佛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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