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五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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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五)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於应助伴不往助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对於诸有情所应助伴之七事: 一、己力堪能成办,而且是所应作之事。 二、於道路往來,或无伴侣,或路壅毁,皆為导伴。 三、正确解说无倒事业加行。 四、方便开示,令彼守護所有财宝,不被窃盗之所劫取。 五、解怨修好,和合乖离,使不诤讼。 六、於彼吉庆聚会,為作助伴。 七、於彼所兴福业,助彼修之。
菩萨於如是等所应作事,怀嫌恨心,怀恚恼心,不為助伴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為懒惰、懈怠之所覆蔽,而不為助伴,是非染违犯。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随义利同事所作的障碍——不為助伴。(第三十四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四: 一、就自身來说:若身有疹疾;或无有气力;或已先应允他人為作助伴;或已转请其他有能力者帮助;或正在修习善法道品,不想暂时荒废;或自知禀性愚钝,对所听闻的法,难以受持,不善教授。 二、就所作來说:若知他所作不顺正理,能引生非义利事,或能引生不如法事。 三、就对境來说:若了知他自己能成办;或知道求助者自己已有依怙。 四、就随宜來说:若想以此作為方便调伏他人,令其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;或為護持多数有情之心,使他们不生嫌恨;或為守護僧团制度。
在上述的情况下,虽不前往助伴,亦无违犯。
见他有病不供事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见诸有情遭受严重的疾病,因怀嫌恨心,怀恚恼心,於所应瞻侍以拔病苦,而不往供事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因為懒惰、懈怠之心,不往供事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於拔苦同事所作的障碍之一——不拔病苦。(第三十五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三: 一、就自身來说:若身患疾病;或无有气力;或已转请其他有能力的人前往供事;或自知愚钝,智慧下劣,对所听闻的法,难以信受,难以忆持,於所缘境难以摄心令定;或已先应允他人為作供事。 二、就对境來说:若知道病者自有依怙;或知道病者自己有能力,可以自理;或了知他长期為病苦所缠,自己堪能支持。 三、就随宜來说:若因精勤修习广大无上殊胜善法道品,為了護持所修令无间断缺失。
在上述的情况下,虽不供事,亦无违犯。
於他有苦不為拔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见诸有情遭受种种的痛苦,因怀嫌恨心,怀恚恼心,於所应助伴以除其苦,而不予救拔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因為懒惰、懈怠之心,不予拔苦,是非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於拔苦同事所作的障碍之二——不拔众苦。(第三十六违犯)
此戒的开缘有三: 一、就自身來说:若病虚无力;或已转请其他有能力的人予以救苦;或自知於所闻之法,难以受持,於所缘境难以摄心令定;或已先应允他人。 二、就对境來说:若知受苦者自有依怙;或知受苦者自有能力,可以除苦;或了知他长期為众苦所缠,自己堪能支持。 三、就随宜來说:若因勤修广大善品,為欲護持所修令不间断。
在上述的情况下,虽不予拔苦,亦无违犯。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 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五)
转自 佛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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