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二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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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二)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轻谤声闻诸法教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著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生起这样的见解,建立如此的论说:「大乘菩萨不应当听闻与声闻乘相应的法门和教说,不应该受持、不应该修学其文句法义,因為大乘菩萨对於声闻乘相应法教,听闻受持,精勤修学,全然毫无利益。」若作这样的见解言论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為什麼菩萨如此说,名為犯戒呢?因為大乘菩萨為度化众生,因机施教,对於外道的经书论典,尚且要精勤研究,何况是佛陀金口所宣说的声闻法教!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轻舍不学小乘法。(第二十六违犯)
此是颠倒妄执谓声闻法只是小乘人所应听闻,大乘菩萨不须听闻彼法。并非是究竟诽谤声闻法,故与别解脱戒根本罪中谤声闻法有所差别。
為什麼制立此戒呢?目的是為了遮止一些不正知者,说大乘人不应修学别解脱法,造蔑法障,犯谤法罪,為防護他们堕入谤法业障的大险坑中,故特制此戒,当知此是最殊胜教诫。
如果大乘行人一向耽乐专习声闻乘法,為令他回小向大,乐习大乘,菩萨作这样的言论说法,则无违犯。
舍自法藏修小乘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对自己所应修学的大乘菩萨法藏,未能专精研究,甚至对应当勤修的大乘菩萨法藏,一切全部弃舍,却对小乘声闻法藏,一向专习修学,即為犯戒,是非染违犯。(藏文為有染违犯)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大乘行人不修自法,於声闻藏一向修学。(第二十七违犯)
菩萨应对大乘法勤学不舍,精研不息,乃能兼学小乘法藏,若舍大乘本业而不修学,反於小乘法教深生爱乐,一向专习,如此背大向小,於菩萨戒则名有犯,得恶作罪。
未精佛教勤外论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对现有的佛陀教法应当精研者,未能专精研究,却对异道论及各种外论,精勤修学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於佛所说弃舍不学,於诸外道一向修学。(第二十八违犯)
虽然菩萨当於一切五明处求,但应有本末先后,宜先以内明為本,熟习善巧之后,次习外论,否则本末倒置,易入歧途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六、七中,说有十六种异论差别:
一、因中有果论:计诸法之因為常恒,具有果性者。 二、从缘显了论:计法体自先即有,但依缘而显者。 三、去來实有论:计过去、未來犹如现在,為实有不假者。 四、计我论:计我為实有、常一者。 五、计常论:计我及世间皆為常住者。 六、宿作因论:计现所受之苦,皆以宿作為因,由现之苦行,而吐宿恶者。 七、计自在等為作者论:计诸法皆為自在天等所变现者。 八、害為正法论:诸婆罗门欲自食肉,而以杀害生物供天為正法者。 九、有边无边论:诸外道入禅定所见,计世间為有边或无边者。 十、不死矫乱论:有外道言我事不死之梵天,问其不死之理,则為矫乱之答者。 十一、无因见论:妄执诸法无因之邪见者。 十二、断见论:计身死后断灭者。 十三、空见论:否认因果说,妄执一切皆空者。 十四、妄计最胜论:诸婆罗门计我是最胜种,刹帝利等是下劣种,我自梵王之口而生,余不尔者。 十五、妄计清净论:外道计入恒河沐浴,则除诸恶而清净者;又持牛戒、狗戒,食粪、草等以為清净者。 十六、妄计吉祥论:祭祀日月星辰,诵咒烧火,以求吉祥者。
各种外论者,指外道因、声等论。
此戒的开缘:若是上根聪敏者;或对经论能很快领受;或能经长久时间忆持不忘;或深知法义能思惟通达;或对佛法具足观察,自有胜解,得不动智,虽学外道异论,兼俱而行,然能不為外论而动摇对佛法的正觉者。在以上的情况下,每天用三分之二的时间修学佛法,三分之一的时间学习外论,则无违犯。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 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二)
转自 佛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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