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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三)

  • Buddhism
  • 2019年10月22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十三)
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
勤修外道而爱乐。 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违越菩萨当以二分修学佛语,一分学外的法则,对异道论及各种外论,研习推求而得善巧,并且深入当成心宝翫味,欢喜爱乐,沈溺耽著,而非视如辛辣毒药之想,实為利益诸外道世人,乃不得已而亲近修学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 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爱乐修学外道异论。(第二十九违犯)

  菩萨学习外论原為度化外道,决非為好乐其法而学,故应作辛药之想,以防受其思想之毒害。若因善习外道异论,反受其惑,深心爱著,则有失学习外论之本心。

憎背毁谤菩萨藏。

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听闻大乘菩萨法藏中,宣说非凡夫境及非二乘境的甚深、最胜甚深真实法义,或说诸佛菩萨难以思议的威神力,不能生起信解,憎恶背弃而行毁谤:谓大乘菩萨法藏不能引生义利,不能引生正法,不是如來所说,不能利益安乐有情。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导致如此的毁谤,或由於自己内心非理作意,或随顺他人而如是说,其中只要对甚深真实法义或广行难思神力,任随毁谤其一,即得恶作罪。 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憎背毁谤智慧之境。(第三十违犯)

  如何自護其心而不谤法呢?如果菩萨听闻甚深、最甚深法,内心难以信解,那时应该勉强信奉接受,毫无谄曲,应当这样的思惟:「我不具善根,於诸佛法,有如生盲,没有无漏智慧之眼,只应随顺如來以佛眼為众生所宣说的去行持,若对如來大悲密意语言而作诽谤,不是我所应该作的。」菩萨如此反躬自责,以无知自居,对难信难解之法,信仰推崇如來能於一切佛法无不现量证知,平等随觉,如实观见。菩萨这样正见正行,虽於法不生信解,然没有诽谤,所以不犯本罪。

  《宝鬘论》亦云:「如來密意语,非易了知故。一乘三乘法,等置当自護。等置尚无罪,憎背唯罪恶。」此即是说,对初学行持大乘者而言,要将一切佛法都相契於自己是不容易的,虽然不能信解,但舍置一边,不作诽谤,也就无所违犯。

复自赞扬而毁他。

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在他人面前,以染爱心或瞋恚心,而赞扬自己,毁谤他人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
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毁坏智慧之果。(第三十一违犯)

  染爱心者,谓是我爱执心,亦是骄慢心。故此非同他胜处罪中的「自赞毁他」。

  此戒的开缘:若為住持如來圣教,而摧伏诸恶外道;或想以此作為方便调伏他人,令他出离不善处,安立善处;或為了要使未生起净信的人能生起净信,已生起净信的人信心倍复增长。在以上的情况下,虽然自赞乃至毁他,也无违犯。

转自 佛教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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