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六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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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六)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舍彼破戒不饶益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对造作无间等罪或毁犯根本戒罪的有情,心怀嫌恨恚恼,以他们造罪犯戒的缘故,就方便舍弃教化救度,对他们不作饶益,是有染违犯,得恶作罪。
如果菩萨因為懒惰、懈怠而舍弃,或由於忘记、失念,不作饶益,是非染违犯。
為什麼呢?因為诸造罪犯戒有情,现前起惑造业,住於苦因,未來决定感受苦报,所以菩萨应对他们生起怜愍心,而作饶益,并不是只对能持净戒,身语意业现行寂静调顺的有情,起怜愍心,欲作饶益。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利他所作的障碍之一——弃舍深可愍者。(第八违犯)
此戒的开缘:若心神狂乱,或為方便调伏对方,或為護持更多有情的信心,或為维護僧团制度,虽然舍弃教化,不作饶益,也无违犯。
不等修学令他信。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对佛陀在《别解脱经》《毗奈耶律》中,除性罪以外,為護持他人的缘故,所制定的遮罪学处,菩萨应与声闻同等修学,无有差别。若菩萨於此遮罪学处,不敬不信不修学者,是有染违犯,得恶作罪。
如果菩萨因為懒惰、懈怠等心而不修学,是非染违犯。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利他所作的障碍之二——不学共声闻学。(第九违犯)
所谓護持他人,是指令在家诸有情众生,未净信者能生起净信,已净信者信心倍复增长。譬如制定比丘不许饮酒,禁非时食,乃至禁止掘地等戒,出家菩萨都应与声闻同样修学(诸戒中亦多有同别解脱戒,专為在家菩萨制者),若不如此,则不但违犯小乘别解脱戒,而且也违犯菩萨净戒。為什麼呢?因為诸小乘声闻以自利為重,尚且不舍弃護持他人的信心,而修学遮罪学处,何况大乘菩萨是以利他為重!
於利他中少事业。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对佛陀在《别解脱经》《毗奈耶律》中,為令声闻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所制定的遮罪学处,菩萨不应与声闻同等修学,若同等修学,犯恶作罪。若菩萨於利他中,怀有嫌恨心,或恚恼心,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是有染违犯。
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、忘念、无记之心,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是非染违犯。
為什麼呢?因為诸声闻以自利為重,唯是调伏自己,不顾利他,所以於利他中,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可谓善妙。至於诸菩萨,以利他為重,一切行中只為利乐一切有情,不顾自利,所以不应於利他中以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而為善妙。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利他所作的障碍之三——学声闻不共学。(第十违犯)
所言少事者,即是少求;少业者,是指不蓄诸多资具;少希望住,谓住圣种,即於衣服、饮食、卧具三者随所得而喜足,乐断恶、勤修善,由此四法能生众圣,故称為圣种。
若菩萨為了利他,从非亲里的长者、居士等,如理求得百千种种衣、钵、卧具,虽然数量众多,也无违犯。為了利他,如理求得种种绸缎布料,令非亲里居士代作衣服,虽不给报酬,也无违犯。菩萨為利益众生的缘故,应当积蓄各种高级衣服,和各种坐卧用具,多至百千,乃至百千万亿金银珍宝,甚或更超过此数,也应聚积。如上所述,是以菩萨不应与诸声闻共学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等佛制遮罪。 上來所说的二种遮罪,及后所明诸性罪者,是住菩萨戒出家比丘学别解脱根本教诫。别解脱有二种制:一、制性罪;二、制遮罪。於性罪中修学之轨,如后当说。
言遮罪者,复有二类:
一者,為護他心,而制此罪。
二者,為少事、少业、少希望住,而制此罪。
前者遮罪,以诸声闻比丘尚不弃舍将護他行,学所学处,诸菩萨将護他心,胜过声闻,更应修学。后者遮罪,若诸菩萨為利他故,不受其限,因此不与声闻共学。
如是性戒,及二遮戒,能摄一切别解脱戒。又当知能住戒诸菩萨,於其学处,开為利他,遮為自利。上來诸罪,若為自利非是利他而开许者,当知仍犯《毗奈耶律》中所说诸罪。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 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六)
转自 佛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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