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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五)

  • Buddhism
  • 2019年10月21日
  • 讀畢需時 3 分鐘

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五)
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
於他延请不受许。

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当在家或出家的信众道友為了奉施供养饮食、衣服等各种资生物品,而來延请往其余的僧寺,或到个人的居家。若菩萨由於骄傲轻慢,以嫌恨、恚恼之心,不前往他的处所,不接受他的迎请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
  如果菩萨因為懒惰、懈怠、忘念、无记等心,而不到他的处所,不受他的邀请,是非染违犯。

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他人布施因缘所作的障碍之一——不受延请。(第五违犯)

  此戒的开缘有四:

  一、就自身來说:身有疾病;或身无气力;或心神狂乱;或已先接受其他人的邀请。

  二、就道路來说:处所很遥远,不容易前往;或所经过的道途有怨敌、毒蛇等怖畏。

  三、就施主來说:知彼施主怀有损恼之意,诈语而來延请。

  四、就随宜來说:以不往赴等的方便调伏对方,令他出离恶法,安立善法;或為護持所修的善法,不令暂时荒废;或為闻受以前未听过的法义;或為令所听闻的法义不退失;或為令听过的研讨辩论之法义不退失;或為防止其他多人起嫌恨心;或為维護僧团制度,如覆钵羯磨等。

  在上述的情况下,虽然不应邀往赴,也无违越本戒,不犯恶作罪。

他施资具拒不受。

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当施主持以各种的金、银、摩尼、真珠、琉璃等珍宝,以及众多的上妙财物供品,殷勤诚意地奉施供养。若菩萨以嫌恨心,或恚恼心,违抗拒绝而不接受,因為舍弃饶益有情的缘故,得恶作罪,是有染违犯。

  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、妄念、无记之心,而拒绝不接受,是非染违犯。

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他人布施因缘所作的障碍之二——不受资具。(第六违犯)

  此戒的开缘有三:

  一、就自身來说:心神狂乱;或知道接受供养后,自心会生起爱染贪著。

  二、就施主來说:知道布施以后,他一定会后悔;或知道他对於布施不太明确;或知道他随舍一切,若随而接受,一定会贫穷匮乏。

  三、就施物來说;知道所施物是僧众或佛塔的财物;或知道所施物是非法抢劫偷盗而得來,若接受会引生很多过患:或被杀害,或被拘缚,或被刑罚,或被罢黜,或被嫌恶,或被斥责,或将受到剜眼等损害。

  在以上的情况下,虽然拒绝不接受,也无违犯。

於來求法不施与。

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当他人前來求法时,因為怀有嫌恨心,或恚恼心,嫉妒反常,而不布施法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

  如果菩萨由於懒惰、懈怠、忘念、无记之心,而不布施法,是非染违犯。

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法施之障碍。(第七违犯)

  此戒的开缘有三:

  一、就自身來说:身患重病;或心神狂乱;或对法不甚通达。

  二、就随宜來说:以不施法等的方便调伏对方,令彼出离恶法,安立善法。

  三、就所化來说:外道等為伺机寻求过失短处而來;或求法者心不恭敬,语不诚信,身现恶威仪而來听受;或求法者根性愚钝,听闻广大教法,难以受持,深生怖畏,不能信解,反生邪见,虽善加譬喻开示,亦不能接受,反增长邪执;或知道法传彼人,将转而传布非法器之人。

  在上述的情况下,虽然不布施法,也不违犯本戒。

  上來所说的,是违犯布施的七种恶作罪。其中,第二违犯是不应作而作之,其余的六种违犯,是所应作而不作。為了遮止对行持布施作障碍,故制為学处。现将障布施之违犯,列表如下:

转自 佛教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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