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三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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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三)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谓若猛利烦恼生,即能毁坏一切戒, 当知其罪有四种,佛密意说等他胜。
若是生起猛烈锐利的烦恼,就足以毁灭破坏所有一切的戒律,应当知道已受净戒的菩萨所毁戒的重罪,共有四种。依佛非显了之意來说,这四种菩萨重罪,与别解脱他胜处罪,在毁戒的因相上,两者是相等的。
猛利烦恼者,是指上品缠(缠為烦恼之通名)。以上品缠毁坏禁戒,自善法即被他恶法所战胜,所以称為他胜处。《俱舍论》卷十五云:「害沙门性,坏灭堕落,立他胜名。」他胜处罪,也称為根本罪。
从本质或原则上说,大小乘的根本戒是相同的。故颂文中所言,等他胜者,仅指毁犯重戒的种类因相——由贪欲、悭吝、瞋惑、痴慢所摄是相等的,非谓一切皆相同。如比丘犯他胜处,舍弃别解脱戒,於今生的修行中,就不能重新再受,而菩萨以上品缠违犯他胜处,舍弃菩萨净戒律仪,则可以重新再受,此即不同。
為贪利养恭敬故,便尔自赞而毁他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為了贪求自己的财利供养,和受人恭敬,便自己称赞自己而毁谤他人,这就称為第一种他胜处法。
颂文中所言他者,是指有真实功德,為他人所恭敬的人。
倘若菩萨行者不是為了供养三宝,哀愍困苦,救济贫乏,而是由於自己的爱欲,产生强烈的贪著,希望能得种种财利,使自己享用不尽,又得大好名闻,获善信尊敬承事,為求满足这种贪爱,进而以自赞毁他的手段,造下极重的罪恶,这就成為他胜处法,丧失了菩萨净戒律仪。
自赞,就是称赞自己的功德,夸许自己的长处,而且大肆宣扬,使人知道我有这样的功德和长处,从而令己取得利养恭敬,可见自赞全然是由於己欲希求利养恭敬的一念贪欲心而來。
毁他,就是讥毁他人的过失,谤訾他人的缺点,并且尽量发掘,使人知道他有那样的过失和缺点,从而使他失去利养恭敬,可见毁他完全是出於嫉他能得利养恭敬的一念瞋恚心而來。
称赞自己的功德,目的就在彰显他人的过失,讥毁他人的过失,目的在於显示自己的功德,所以自赞而又毁他,希望一切利养恭敬全归自己,这或由於贪心,或由於瞋心,或由於贪瞋,其中当然还有痴心,但最大的动力,最主要的罪魁,还是由於贪欲。
无论如何,菩萨是以利他為本,自赞己功,抑他盛德,对他人固然不利,对自己亦无好处,特别是做个菩萨行者,以如此之扬我抑彼而贪求利养恭敬,确是罪大恶极,所以制為重罪。
於彼有苦无怙者,悭诸财法不施与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现在有资产钱财,因為习性悭吝钱财的缘故,有困苦贫穷,无依无怙,正在乞求钱财的人,來出现在面前,竟然不生起哀愍可怜的心而惠施钱财,或正有求闻佛法的人,來出现在面前,因為习性悭惜佛法的缘故,虽然现在有佛法,而不肯施舍佛法,这就称為第二种他胜处法。
悭与贪,两者有所不同:
贪是贪得无厌,对不是属於自己的,只要自己心中爱好,就去追求执取,从來不曾满足。
悭是悭吝不舍,凡已经属於自己的,不论是钱财或佛法,总是秘藏吝惜,不能施与求者。
贪是根本烦恼,悭是随烦恼,与贪惑分不开,故常以「悭贪」并称。
摄取众生,饶益有情,是一个发菩提心的菩萨行者所应有的行持,而以财法布施众生,正是摄取众生的最胜方便。假定菩萨现前,确实是有财有法,可是当面对一个困苦无财,贫乏无食,无主可怙,无友可依,至心前來乞求资助的人,或是一个虔诚恭敬,前來依止乞求佛法的人,竟然為其悭贪所蔽,不以悲心而行惠施,可说正违菩萨大菩提道,所以特将悭执财法制為重罪。《唯识心要》云:「悭财者,世世贫穷;悭法者,生生愚暗,不可不戒!」
菩萨為了利益众生,应当经常行施,但在某些情况下,如:众生前來恳求菩萨施舍毒药及刀枪等物,或去杀害众生的生命,或者解决自己的生命,菩萨是不应任意给与的,如果施给对方,非但没有功德,而且还违反菩萨救生的悲愿。诸如此类非宜之物,非可用物,有其损害者,菩萨不行惠施,是不犯罪的。
他來谏谢不忍受,内怀忿恨复捶打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心里长养各类忿恨的烦恼,由於如是因缘,不只发出粗暴的言语便平息,更因忿恨蒙蔽了内心的缘故,加以用手脚、石块、刀剑、棍杖等,捶打伤害损恼他人。内心怀著猛烈锐利的忿怒,和怨恨报复的意乐。有任何违犯,他人前來谏劝或悔谢,不肯接受,不能忍辱,不愿舍去嫌恨怨结,这就称為第三种他胜处法。
从菩萨利生的立场來说,瞋的过失重於贪,一念瞋心起,不但使所化众生,悉皆远离,无法摄受,而且具足百千诸障,障碍菩萨的忍辱,违害菩萨的大悲,故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七云:「瞋恚盖者,失诸善法之本,堕诸恶道之因,法乐之怨家,善心之大贼。」瞋心不起,即是无诤之法,无诤之法,便是生善之根。
假定菩萨行者不能生起无瞋善根,反更以猛利的忿恨心,恶口骂辱,刀杖捶打,意犹不息,瞋怨不舍,以如此的三业,损恼於有情,或其他的有情先前曾经触犯菩萨,今以至诚之心,如法的向菩萨承认错误,恳切悔谢其罪,可是菩萨由於心怀嫌恶忿恨,不能容忍对方以前所作的侵犯,拒绝不接受对方的忏谢,当知这是有违菩萨利生本愿的,而且菩萨生瞋不受谏谢,上违佛教,中失本心,下乖接引,恶业增而不损,圣道隔而不行,等同推众生於佛法大门之外,是不可饶恕的罪恶,所以结為重罪。
背弃大乘菩萨藏,爱乐宣示相似法。
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毁谤菩萨所应修学的大乘菩萨法藏,而喜爱乐於宣说开示或建立主张像似真正佛法的伪法,对於像似的伪法,或自己相信了解,或跟随他人而转,这就称為第四种他胜处法。
有关像似正法,在《瑜伽师地论》〈摄事分〉中,说有二种:
「云何名為像似正法?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:一似教正法,二似行正法。
若於非法生是法想,显示非法以為是法,令他於中生正法想,如是法教实故谛故。非是正法,而复像似正法显现,是故名為似教正法。
若广為他如是宣说,令他受学。亦自修行,妄起法想,习诸邪行。而自憍慢,称言我能修是正行。应知是名似行正法。」
菩萨以度生為己任,对於众生应说纯正的佛法,却因痴慢邪见作祟,毁谤佛说一切菩萨甚深广大二种法藏,放弃自己所应学习的大乘本业不去修习,反而爱乐宣说一切非清净相似法,谤乱如來正法,致使邪正不分,此不但有害菩萨正知正见,且将使诸众生盲无慧目,断灭佛种,其过失是很大的,所以结成根本重罪。
菩萨戒中,所言罪者,当有二种:一者他胜处法所摄;二者违犯法所摄。以上三颂,综集他胜罪聚之义。现将他胜罪聚,列表如下: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 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三)
转自 佛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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