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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七)

  • Buddhism
  • 2019年10月21日
  • 讀畢需時 6 分鐘

《菩萨戒二十摄颂》释(七)

多扎信雄仁波切 释义

由具悲愍非為恶。 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发悲愍心,权巧方便,為了利益他人的缘故,於别解脱所制性罪,虽起少分现行,并不违犯菩萨戒,反能引生很多功德。

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示菩萨与声闻所有性罪差别之相。

  若诸菩萨已经受持菩萨净戒,如理修习菩萨学处,发起殊胜菩提心,爱他有情,更胜於己。权巧方便,為利益有情,在除杀生等方法之外,别无他法可以救度,菩萨於此乃得开许佛所制性罪中杀生等身语七支,然非谓一切大乘行者皆可开许。 若仅初学菩萨戒者,即不许开,何况那些不護净戒,自许大乘,发相似悲愍心或相似菩提心者,决不应行。為利他故,行杀生等业,如是行者,必是经历多劫修行善巧方便大悲成就之大菩萨众,非是地前初行六度行人便得现行。

  此处所云身语七支中,欲邪行戒是為在家菩萨安立,遮止出家众。出家菩萨為護声闻圣所教诫,令不毁坏,一切不应行非梵行,其余六学处,则為在家与出家二众菩萨安立。

  又诸如理護戒菩萨,為利他故,於开缘起现行时,应当详审观察自己的发心,有无违犯。当知此是诸佛境界,最极微细最為难行,如是行者,当是已证清净意乐,无有染污,获得自在诸大菩萨之所行境,不是劣慧以微少善根贪求自利,徒於经文生取著者之所行境。此是诸佛现量证知,非余所作,若妄作者,必招非福。

  所开性罪,谓有七种:

  一、杀生开缘:如果菩萨见有盗贼起贪欲心,為了获得财物而欲杀害很多众生,或想杀害大德声闻、独觉、菩萨,或将造作很多无间罪业。於是菩萨这样思惟:「如果我断除那恶人的生命,自己必定堕入地狱。假如不断除他的生命,他将造无间罪业,果报成熟时,当受无量大苦恼。我宁可杀他而自己堕地狱,终不让他造极重恶业,而受无间地狱大苦。」菩萨如此的生起怜愍心,以自己所受代他受苦。在行杀时,怀以善心或无记心,不间杂恼恨,纯是清净无染污心。又因為除此没有其他方便可得,所以深生惭愧。菩萨由是因缘,虽断他命,但於菩萨戒无所违犯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

  二、不与取开缘:如果菩萨见有名位尊高的国王或宰辅大臣等,暴恶成性,滥用权势,横征豪夺,对民众无有慈愍,专行逼压恼害之事,若不废除或贬黜他们的名位,必将多生非福;菩萨见后,心生怜愍,发起要利益安乐他们的意愿,随自己能力所及,或废止或罢黜那国王、宰辅大臣等位;菩萨由是因缘,虽废黜其位,但於菩萨戒无所违犯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又如果菩萨见有盗贼,夺取他人财物,盗众僧物,或佛塔物,盗取众多物品以后,执為己有,纵情受用;菩萨见后,起怜愍心,為了要使他们得到利益安乐,随自己能力所及,强逼而夺取过來,不让他们受用这些财物,从而免受长久无义无利的恶趣苦报;由此因缘,菩萨将所夺來的财物珍宝,若是众僧物,即归还众僧,若是佛塔物,即归还佛塔,若是众生物,即归还众生。又如果菩萨见有执僧事的众主,或执塔事的园林主,取众僧物,或佛塔物,说是自己所私有,而纵情受用;菩萨见后,内心思惟抉择他们的罪恶,生起怜愍心,為了不让他们侵损盗用非法之物,造作邪受用业,而受长久无义无利的苦恼,随自己能力所及,废除他们的主管职务;如上所说,菩萨虽行不与取,但於菩萨戒无所违犯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

  三、欲邪行开缘:如果在家菩萨见有女人,现无夫主、父母、亲属等為之摄受,流於放荡淫佚,对淫欲事,爱乐味著,起爱染心,恋慕菩萨,希求菩萨行非梵行。菩萨见后,这样思惟:「如果我不随其所欲,她定失望怨恨,忧愁狂乱,颓废厌世,当致命终。不要让她心生恚恼,以致产生很多非福的祸患。若能随其所欲,便可令她获得自在,我应当随顺於她,方便安处,让她种植善根,学习善法,舍弃不善之业。」於是菩萨住慈愍心,而与彼女行非梵行。菩萨虽行如是秽染之淫欲法,然令彼出不善处,安立善处,故不违犯菩萨戒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此唯就在家菩萨而言,出家菩萨為護持声闻圣所教诫(别解脱戒),令不坏灭,无论任何情形,一切不应行非梵行。

  四、妄语开缘:如果菩萨见到许多众生,现有生命的灾难,剁手斩足的灾难,割鼻、断耳、挖眼等的灾难,虽然菩萨為自己生命危难,也不明知故说妄语,但為了救脱那些有难的众生,内自思择,明知而故说妄语。扼要的说:菩萨唯观察对众生有义利,不是对众生无义利,自己没有杂染心,只為饶益众生的缘故,所以才覆藏内心所想,而说与自己正知相违的妄语。菩萨如此说时,不违犯菩萨戒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

  五、离间语开缘:如果菩萨见有众生,被恶友所引诱摄受,关系亲密,不能舍离。菩萨见后,心生怜愍,為了要使他得到利益安乐,於是随己所能,方便善巧地说挑拨离间的话,使他远离恶友,舍离亲爱,不让他由於亲近恶友,造诸恶业,而受长久无义无利的大苦。菩萨这样以饶益心而说离间语,乖离他爱,於菩萨戒无所违犯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

  六、粗恶语开缘:如果菩萨见有众生,所為所行违越正路,行為不合法理,於是口出粗恶语,猛利诃责摈斥,於此方便让他出离不善行,安立善行。菩萨这样以饶益心而说粗恶语,於菩萨戒无所违犯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

  七、绮语开缘:如果菩萨见有众生,乐於倡伎、吟咏、歌讽,或性好谈论有关王、贼、饮食、淫荡、街衢等没有意义的言论。菩萨於此等伎乐皆悉善巧,对他生起怜愍心,為了让他得到利益安乐,出现其前谈说与绮语相应的各种倡伎、吟咏、歌讽、王、贼、饮食、淫、衢等杂论,令他心生欢喜,然后以正法引导摄受,使其不假勉强的随顺归属於菩萨的方便化度,出离不善处,安立善处。菩萨虽这样现行绮语,但於菩萨戒无所违犯,而且能引生很多功德。

  经论之中,除开许身语七支而外,於意之贪瞋痴未开许,因為判别善与不善唯依发心,所以意之不善业不开许。如是菩萨行者,於诸有情见有大利,為利他故,除意恶行,或诸邪见,余皆开许,然应审依抉择菩萨净戒等论。如是虽开许共别解脱中所制性罪,尚无违犯,生多功德,况诸遮罪!

味邪命法持不舍。

  如果有任何菩萨行者,安住於菩萨净戒律仪,生起诡计诈欺之心,虚假夸谈现奇特相,以种种方便研谋贪求名利,称说所得供养打动人心,以求利养,味著邪命之法,不知惭愧,无有羞耻,坚持不舍,不事除遣,即為犯戒,是有染违犯。此中无有非染违犯。   本句颂文所摄之义,谓对自利所作的障碍之一——毁犯净命。(第十一违犯)

  以不如法事取利活命,是名邪命。《大智度论》卷十九中,说邪命有五种:   「一者、若行者為利养故,诈现奇特;    二者、為利养故,自说功德;    三者、為利养故,占相吉凶,為人说;    四者、為利养故,高声现威,令人畏敬;    五者、為利养故,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。    邪因缘活命故,是為邪命。」

  《宝鬘论》中,亦云五种邪命相:   「诡诈為利敬,密護诸根门。    虚谈為利敬,现前说软语。    巧求為利敬,称赞他财物。    研逼為利敬,现前毁訾他。    以利求利者,称赞先所得。」

  如果菩萨為要除遣此等邪命之法,生起意愿,勤修精进,但因烦恼猛利炽盛,障蔽抑制其心,而时时现起违犯的行為,这种情况不犯本戒。

转自 佛教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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