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略解(十一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20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三、引 喻
(一)喻的意义
窥基《大疏》上说:「梵云达利瑟致案多,达利瑟致云见,案多云边。由此比况,令宗成立,究竟名边;他智解起,照此宗极,名之為见。」又说:「喻者,譬也,况也,晓也。由此譬况,晓明所宗,故名為喻。」
喻也是推理论证的依据,梵语本义是「见边」,就是以喻这个所见之边,去推断宗这个未见之边,使宗义明了。简言之,「喻」就是通过譬况來使人了解所立之宗,即通过立敌双方共识的例证,加以类推,使敌证一方了解或接受立论者的主张。
无著《阿毗达磨集论》说:「立喻者,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。」
宗与喻相随顺,叫做「和合」。因与喻无过失,名為「正说」。如在「声无常,所作性故,如瓶」的论式中,「声无常」是自许他不许的宗,立宗人為加强说服力,以「瓶」為譬喻,「瓶」就是所见边,「声」就是未所见边,从瓶上有「所作性」因和「无常」属性,比知声上已有共许之「所作性」因,理当也有「无常」属性,这就是以所见边比知未所见边。这种比知的方法,叫做譬喻,借助譬喻,宗因喻三方符顺,正当合理,便达到了「和合正说」,这就是立喻的意义。
在古因明,喻是宗、因、喻、合、结五支中的一支,它只起例证的作用;但在新因明,喻是宗、因、喻三支中的一支,是五支中喻、合的综合体,它不仅是例证的援引,还有因果关系的表述。由於古新因明中喻的性质起了变化,所以在喻的组成上也有了不同。
陈那把喻分為喻体和喻依两部分:喻体是一般性原理,具有普遍意义;喻依则是喻体之所依,是体现此原理的实例。古因明中,没有原理性的喻体,只有喻依,它即是喻体,如立「声是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,譬如瓶等(喻体)」,此例证之瓶即作為喻体;新因明则把瓶仅仅看作是喻依,而将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无常之义抽出作為喻体,成為「声是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,若是所作,见彼无常(喻体),譬如瓶等(喻依)」,这是陈那改造因明的一大贡献。
喻体是藉喻依而立的法则,是论证的逻辑基础。喻体的陈述,显示所立宗法与能立因法的必然性联系,因明家称此為「不相离性」,即因法一定被包含在宗法的外延范围内。虽然如此,因明中之喻却只是因的辅助成分,在因未能充分证明宗得以成立时用來协助因达到成立宗的目的,因此喻体并不一定要明说出來,如果立论者说了宗与因,对方即已解悟,此喻就可省略不说。在因明中,喻是以同喻為主,以异喻為助,因為因明学认為同喻实际上已包摄异喻,异喻只是从反面防止因的滥用而已,因此在因明立量中,省略同喻的很少,而异喻则常被省略。
(二)喻与因的关系
有关喻与因的关系,古新因明家的看法不同:古因明家认為喻不是因,同、异二喻是离因独立的;新因明家则认為喻就是因,是因的组成部分,但喻依只是例证,而不是因。
《大疏》云:「古因明师因外有喻,如胜论云:声无常宗,所作性因,同喻如瓶,异喻如空。不举诸所作者皆无常等贯於二处,故因非喻。瓶為同喻体,空為异喻体。陈那以后,说因三相即摄二喻,二喻即因,俱显宗故,所作性等贯於二处故。」
这是说,古因明的喻体仅是能立因与所立宗法结合的实例,并不指出「诸所作者皆无常」的属性,不能说明瓶是如何贯通於声,因而古因明的喻不是因。但依据陈那以后的新因明,则只以瓶、空為同、异喻依,而以「诸所作者皆无常」為喻体,以此來贯通瓶与声二事物,因此新因明的同、异二喻本质上成了因的组成部分,所不同者在於因支申明的是因之第一相,而二喻则是把对因之后二相的审察结果,以语言形式显明出來。
由於因的内容,不仅要表明因法是宗上有法的共许法,还须指出因法存在的地方宗法必然也存在,而宗法不存在的地方因法决定不存在,因此在用文字表达时就只能另立喻支來协助显示,因支负起显示第一相(正因相)的责任,而由喻支來分担显示第二、三相(助因相)的责任,这就是二喻与因三相的关系,也是从意义上來说二喻即因,而在语言表达上另立喻支的原因。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《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略解(十一)》
转自 佛教网
Comentário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