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略解(八)
- Buddhism
- 2019年10月17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《理门论》以九宗配九因,对九句因分别作了例解,将九例句总摄于两个颂:「常、无常、勤勇,恒、住、坚牢性,非勤、迁、不变,由所量等九。所量、作、无常,作性、闻、勇发,无常、勇、无触,依常性等九。」
此中,第一个颂说的是九宗,隐去论题(宗)的主词「声」,而分别以常、无常、勤勇无间所发、恒常、常住、坚牢性、非勤勇无间所发、迁流、不变九者为谓词(宗法)。(所谓九宗实际上只有常、无常、勤勇、非勤勇四个宗法,因为其中恒、住、坚牢性、不变,都是常的异说,迁则是无常的异说。)第二个颂说的是九因,分别针对前面的九个论题出示理由,即所量、所作、无常、所作性、所闻性、勤勇无间所发、无常、勤勇无间所发、无质碍九者。(所谓九因实际上只有六因,因为其中所作性因、无常因、勇发因各重复了一次。)
下面将九宗和九因组合成论例,以图解来说明:
(一)同有异有:如立「声为常(宗),所量性故(因)」,以虚空为同品,以瓶为异品。所量者,即人的意识所认识的客观对象。此所量性因于同品和异品皆遍共有,因为同品虚空和异品瓶都是人的意识所认识的对象。以此为因,不能断定声是常还是无常,故为不定因,如图一。

(二)同有异无:如立「声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」,以瓶为同品,以虚空为异品。此所作性因于同品有,于异品遍无,故为正因。《理门论》以此作为「同品(遍)有」的例证似有不当,因为所作性因与宗的同品并非全部有联系,而只是部分(如瓶等)有联系,如雷、电等有无常的性质,都是宗的同品,但却没有所作因的性质,故因对宗同品的关系只能是「定有(亦有亦非有)」,而非「遍有」,如图二。
又如立「树均有死(宗),生物故(因)」,以鸟、兽为同品,以铁、石为异品。由于宗法有死与生物故因的外延同一,宗的同品也都是因的同品,这就是因于宗同品遍有的情况;而铁、石等宗异品皆无死,不具有生物的性质,这就是因于异品遍无的情况,如图三。


(三)同有异分:如立「声是勤勇无间所发(宗),无常性故(因)」,以瓶等为同品,以电、空等为异品。勤勇无间者,即意志的不断努力之意。此无常性因于同品遍有,因为所有宗的同品皆与无常因有联系,无常性因与异品中的电有联系,与空则无联系。因于异品应是遍无,此却是亦有亦非有,如此之因不能证成宗,故为不定因,如图四。

本文来源 佛教正法中心《因明宗因喻三支作法略解(八)》
转自 佛教网
Comments